首先,我們來看看鬼畜視頻的定義。以下定義來自百度百科。鬼畜是視頻站上常見的原創視頻類型。這類視頻以高度同步、快速重復的素材結合BGM有節奏的鬼魅般的抽搐,達到洗腦或歡樂的效果,或者通過視頻(或音頻)剪輯,是壹種畫面(或聲音)重復頻率很高的視頻。根據定義,如果妳編輯現有視頻合成鬼片,未經原視頻、音頻、圖片等素材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將構成著作權侵權。我們來看著作權保護的限制條件之壹:我國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如下: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作品,但應當寫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復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有關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翻譯或者復制已經發表的少量用於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學研究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七)國家機關在執行公務的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了顯示或者保存版本,復制圖書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向公眾收取費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戶外公共場所設置或者展示的藝術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壹)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用漢語寫成少數民族文字在中國出版的作品;(十二)已發表的作品以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權利的限制。通過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a站嗶哩嗶哩幽靈視頻的作者如果想在著作權法的保護限制中獲得合理使用的地位,其最接近的法律情形是第二十二條第壹款: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是,這些作者的行為顯然不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制作鬼視頻,因為他們是將視頻上傳到壹個開放的平臺上,已經不在第二十二條第壹款保護的範圍之內。更何況視頻的觀看者還可以通過“收費”的方式對鬼影視頻的作者打賞,所以鬼影視頻作者將視頻上傳到網站的行為本身在壹定意義上是有利可圖的。在這種情況下,鬼視頻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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