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女子被奔馳車追為綠燈時,周打開駕駛室車窗對李說:“我們不賠就走吧。”對於周欣的電話,李有點不服氣,想去周欣那裏確認壹下再走。於是,李走到駕駛室前準備與周談判。但李還沒來得及說話,就聞到了壹陣酒氣。
當李某想拿起電話準備報警時,周某趕緊下車向李某解釋並要求對方不要報警。李問對方,不報警有什麽好處?周說可以出錢幫他修車,再賠償1萬元。
李聽後並沒有馬上同意,而是看了周很久之後才說道。我不需要妳的補償,但妳要答應我壹個條件。“什麽條件?”周問道。李說這裏不方便談,會妨礙交通。他讓周跟他去他住的酒店房間,慢慢談。
奔馳車的主人要求用“壹個晚上”來解決周與李在酒店房間的住宿問題。當周談到如何解決這次追尾事故時,李告訴她,壹個人住在這裏沒意思。如果他想讓周陪他壹晚上,就不追究他的責任。周聽後氣憤地說:“不行!”然後起身準備離開。
李將周某攔在房間門口,警告其如果報警,將終身禁止駕駛,並追究刑事責任,即坐牢。入獄後妳會有犯罪記錄。有前科的人不僅會影響個人,還會影響孩子。聽了這話,已經是母親的周有點猶豫。
李見自己的心理攻勢取得成效後,趁機與周某發生關系。在這個過程中,周有壹次接了丈夫的電話,問他為什麽還沒到家。周推脫過去後,表示要離開。李說這是不可能的。不然除了報警,他還會把兩人的視頻發給他老公,然後周根本不敢反抗。
因為李說自己有住酒店的習慣,為了安全起見,每次住酒店都會偷偷安裝攝像頭,防止有人未經他同意進入房間。事後,周某讓李將視頻調走,讓她自己刪除。
李說不方便,視頻裏還有他自己。只要周保持沈默,他就不會讓第三個人看見。因為丈夫還在家裏等她,周只能疑惑地離開。
回家後,周壹臉茫然,引起了丈夫的註意。在丈夫的再三追問下,周如實告訴了丈夫壹切。後來,在丈夫的陪同下,兩人到轄區派出所報案。根據周某提供的線索,當晚警方將李某抓獲,並以涉嫌強奸罪立案偵查。檢方還以相同罪名對李提起公訴。
奔馳車主為什麽構成強奸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手段”的定義非常寬泛,包括女性在醉酒入睡後、被藥物沖昏頭腦後或其他情況下不敢反抗或不知道如何反抗的情況。是否構成強奸罪,要看男方與女方發生關系時,是否違背了女方的意誌。
基於李某在本案中的行為,他先是以報警威脅該女子,後又以錄制的視頻要公開為由威脅該女子,使該女子不敢反抗。雖然經過警方調查,房間內並沒有攝像頭,這是他為了威脅該女子而編造的謊言。但不影響其已經威脅到女方的事實。因此,可以認為,李使用“其他手段”使女方不敢反抗,違背女性意誌發生了性關系。因此,李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