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完整的教學過程不僅需要教師教學和學生接受的過程,還需要對教學活動的有效性進行評價的過程。事實上,“評估是與教學過程同等重要的過程。評估不是壹項任務,而是壹個持續的過程。作為壹種輔助教育,它是教與學過程中主要的、必不可少的、綜合性的組成部分,貫穿於教學活動的每壹個環節。”[①]
但長期以來,由於歷史原因和人們固有的思維方式,對教學評價的簡單理解就是考試,考試成為了壹切教學的“指揮棒”。顯然,這種對教學評價的理解是錯誤的。因為《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確立的中小學評價考試制度改革的原則:“根本目的是更好地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教師教學水平,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提供保障,充分發揮評價促進發展的功能,使評價過程成為促進教學發展和提高的過程;評價方法應該是多樣的。除了考試或測驗,還要研究制定科學、簡便易行、便於評價者使用的評價方法,探索有利於引導學生、教師和學校做出積極的自我評價和其他評價的評價方式。從上看,國家在制度的制定上是科學的,但在我們的具體執行中卻偏離了這些基本原則。
對於教學評價,福建師範大學陳先生認為,在理論上要正確認識,在實踐中要處理好以下幾個重要關系: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靜態評價與動態評價、結果評價與過程評價、客觀測試評價與主觀測試評價、紙筆測試評價與表現測試評價。但我認為,無論采用什麽樣的評價方式,語文教學,當然也包括我們的詩歌教學,無非是從情感和智力兩個基本方面進行評價。
壹,智能:知識的智能培養
從智力方面來評價教學,那麽考試就不可避免地成為壹個無法回避的問題。但是,考試只能是教學評價的壹個重要因素,但絕不是唯壹因素。早在1978全國教育會議上,鄧小平就指出:“考試是檢查學習情況和教學效果的主要方法,正如檢查產品質量是保證工廠生產水平的必要制度壹樣。當然,不能迷信考試,把考試當作檢驗學習效果的唯壹途徑,要認真研究、實驗、改進考試的內容和形式,使其功能完善。”[2]鄧小平對考試的論述是精辟的,但長期以來,我們似乎並沒有真正把考試當回事,因為“考試是考察的唯壹形式,考試內容著眼於過去,尋求壹種內在的結論。縱觀全國,雖然考試形式出現了多樣化的跡象,但由於統壹教材和考試大綱的要求,考試形式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筆試基本成為唯壹形式。其他形式基本無足輕重或者根本沒有作用。”【3】所以,我這裏要談的是,如何客觀看待我們教學中對詩歌教學的智性評價,即考試。
語文學科的考試,尤其是“語文大討論”[④]以來,從全國語文考試,也就是高考語文的角度,受到了鋪天蓋地的批評和謾罵。在這些批判話語中,福建師範大學教授孫紹振的《炮轟全國統壹高考制度》壹文頗具代表性。他說:“世界上最親密、最豐富、最復雜的親子親情和師生情,被扭曲成了最簡單、最粗糙、最幹癟、最沒有感情的功利主義。再偉大的價值準則,都聚焦在壹個焦點上——到分數為止,有多少愛,就有多少嚴酷和不人道。母愛幾乎變質了,慈母有時比嚴父更苛刻;老師的尊嚴是什麽,教學是什麽,壹切都是假的。在中國,只有考卷上的分數才是真的。”客觀地說,這樣的批評有助於避免高考語文試題中的“刁鉆題、怪題、跑題、荒謬題”,但我認為,高考制度作為人才選拔制度中壹種相對公平的手段,在壹定時期內仍將繼續存在,它仍然是教學評價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我們的語文教學是好的,不管是不是詩歌教學。
既然無法回避考試制度,就必須有效利用考試來評價教學活動。從我們壹般理解中的考試[6]發現,語文、歷史、政治等文科考試似乎特別註重學生對課本的背誦!以至於我們不得不這麽看:背誦能力在考試中仍然起著最基礎的作用,是決定考試成績的關鍵!但這種背誦顯然不足以考察學習者的學習能力,尤其是在以變化和流動為特征的現代社會,這似乎有些不合時宜。因為新公民和未來的拓荒者需要的是在變化的秩序中謀求生存和發展的能力,以及創造和創新的能力,而不是簡單回憶過去的能力[7]。
我們語文的詩歌教學當然有必要讓學生背誦,因為背誦的目的是讓學生通過多讀詩歌來理解內容,這只是加強對課文內容理解的壹種輔助方式。但是,在統考中談到詩歌朗誦,它考察的本質不是學生的詩歌能力(閱讀、感受、鑒賞)而是學生的記憶力,因為詩歌只是作為記憶材料,和其他任何可以作為記憶材料的材料沒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