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朋友的照片做成表情包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那麽根據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不構成侵權?當然不是!
《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如果妳的朋友制造顏文字的行為是惡意的,並且這種行為對妳的日常生活和精神造成了嚴重影響,就構成犯罪。可以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顏文字未經同意廣泛流傳是否構成侵權?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就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所以,當妳的朋友在未經妳同意的情況下,在多人群聊中對妳的表情進行了包裝,或者在與他人聊天中被廣泛使用時,妳可以要求網絡服務商采取措施制止他的行為,要求他對妳進行賠償。
?生活中和朋友打架要適度。
現在的年輕人在聊天中喜歡比較自己的表情包,這叫拼圖。但是和朋友打架也要註意尺度和分寸,不要刻意醜化別人。朋友之間的小玩笑可以適度開,但要註意不要觸碰到別人的底線,這樣不僅會傷害對方的感情,還會觸犯法律。
?綜上所述,無論是出於善意的幽默,還是惡意的審醜,愛用顏文字的妳們都要多加註意,不要為了壹時的開心而危及到自己和朋友的感情,更不要構成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