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存貨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存貨實際成本的計量因其來源而異,按以下原則確定:(1)購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以下各項:①進價。指采購發票上註明的采購金額。(2)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貸款等費用。③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對於壹些材料,在運輸過程中會有壹些短缺和損失。除合理的在途損耗外,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能夠確定過錯人責任的,應當向責任單位或者過錯人追償,不應計入購買成本。對於自然災害造成的意外損失,扣除保險賠償和可收回殘值後的凈損失,應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不計入采購成本。其他無法收回的損失,應當計入管理費用,不得計入采購成本。(4)入庫前整理費用。指采購的物資需要分揀後才能使用,因此在分揀和整理過程中發生的工資和費用,以及數量損失的價值(不包括可回收的廢品等。)在整理、分揀過程中發生的。(5)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如進口料件按規定繳納的進口關稅。⑥其他費用。例如當地運費和大宗材料的雜費。而市內零星的運雜費、采購人員的差旅費和采購機構的經費,以及企業的供應部門和倉庫的經費,壹般不計入商品的實際成本。
(2)自制存貨包括自制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它們的實際成本包括制造過程中消耗的原材料、工資和相關費用。
(3)委托單位加工的存貨包括加工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和產成品。它們的實際成本應包括實際消耗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和保險費,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投資者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五)捐贈存貨的實際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①捐贈方提供相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相關協議等)的,以憑據上註明的金額加上應繳納的相關稅費為實際成本。②捐贈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實際成本:壹是相同或者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照相同或者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繳納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二是同類或類似存貨沒有活躍市場的,以實際成本為捐贈存貨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6)債務人以企業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形式取得的存貨,按照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實際成本。涉及溢價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轉入存貨的實際成本:①收到溢價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溢價,加上應繳納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②支付了溢價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應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加上已支付的溢價和應繳納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