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學者楊萬裏在《海泥鰍頌》序中這樣描述霹靂槍:“船中忽然射出壹枝霹靂槍,蓋著紙,其實是石灰硫磺做的。槍是從空中掉下來的,掉到水裏,硫磺被抓到水裏就開火了。當它躍出水面時,其聲如雷,紙裂石灰散如煙,瞇了人和人的眼睛,人物不相見。我的船撞上了小偷,所有人都淹死了,所以我被打敗了。”此後,明代方以智的《物理學小知識》、清代趙翼的《玉琮考》、陳元龍的《格致》,基本上都是根據楊萬裏的記載來描述霹靂槍的。
這段話的翻譯引起了許多外國漢學家的興趣。法國漢學家佩利奧特認為,霹靂不壹定是火炮,但無疑是炸藥。梅惠理認為,霹靂屬於火藥武器的炸藥。
美國漢學家弗勞特和中國作家馮家聲寫的論文把雷電理解為炸彈。而且魯塞克從原著中沒有提到成分中含有硝石,判斷李雪槍不含火藥,所以不是火藥武器。帕廷頓將霹靂槍解讀為西方早已掌握的“自動火”,是壹種類似古希臘火的點火器,並聲稱是經由阿拉伯傳入中國的。其實“自動火”不是火藥的混合物,應該和霹靂沒有關系。
日本學者馬成福的研究更為細致,他認為楊萬裏的那句“硫得水火,躍出水面”令人費解。
他說石灰遇水能產生壹定的溫度,但在達到硫磺的燃點之前不會發火。空氣中硫磺的燃點是261度,石灰遇水不可能產生這麽高的溫度。同時“紙裂石灰散為煙”也不能使石灰與水發生反應。所以,史料雖然可靠,卻難以理解。原因是楊萬裏在戰後親自接受了采訪,他也是戰役指揮官於的朋友。但是,他對武器制造當然不是很了解,對火藥武器也不是很了解。因此,對霹靂炮的結構和性能的描述並不確切,使讀者產生了不切題或不解的感覺,也造成了研究者對霹靂炮認識的諸多歧義。
我國學者張認為,霹靂炮“利用火炮的爆炸力,將石灰粉噴成煙霧,使敵人失去戰鬥力。”但是不清楚它的結構是什麽。馮家聲後來推測,霹靂可能是“上段裝火藥,下段裝石灰”,而“紙槍就是從這裏開始的,也就是後來煙花的原形。”其實相關的煙花鞭炮應該比這個早幾十年,所以霹靂應該是紙質“煙花”的發展形式。值得註意的是,前蘇聯學者查皮羅(Chapireau)認為,宋代煙花中的霹靂槍和地老鼠應該屬於火箭裝置。中國學者董世炎等人也贊同這壹觀點,但問題是他們只提出了結論,沒有具體的論證和說明。
我國學者潘繼興指出霹靂槍應該是火箭武器,並詳細論證。認為根據楊萬裏的描述,霹靂槍起飛後爆炸,用普通縱火犯很難產生這樣的效果,只有火藥爆炸才能產生這樣的效果。因此得出結論,紙管中除了硫磺和石灰,還應該有硝石和木炭,後兩種成分被楊萬裏省略了。在我國古代壹般的非軍事性質的著作中,談到火藥的構成,往往只引用其中的壹兩種,其余的則略而不提,相關的例子也不少。這樣,紙筒裏的火藥被點燃後,在空中上升,然後在空中或從空中落到水面的過程中爆炸。水面爆炸時,紙管“躍出水面,聲如雷鳴”是很自然的。
北宋末、南宋初流行的娛樂煙火中的“火”就是這樣,所以預計這次的霹靂是大規模的“火”,即可以把娛樂用的火紙筒做得更粗,裏面可以裝更多的推進劑和炸藥。這是宋代將民間娛樂產品轉化為軍事武器的例子。也就是說,霹靂是壹種可以發射煙霧,利用火箭原理推進的炸彈,或者說是壹種發射煙霧的原始火箭。
但令人不解的是,這種威力如此之大、發展潛力巨大的火箭,為什麽宋朝軍民沒有進壹步開發其軍事應用,以增強國防力量?宋代的火藥武器基本上只停留在靠人力或機械力量投擲炸藥裝藥和燃燒器的階段,最多有壹種竹槍火藥噴射器,所以對這種火箭相當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