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清代,華淩最為重要,就像古代的“二貂”壹樣,要以官階為例佩戴。皇族中,貝子戴三眼花,最尊貴;甄公爵佩戴雙眸花羽壹點時間,甄將軍佩戴單眼花羽,而太子、郡王雖然封號比上面更尊,但除非皇帝特別賜與,否則不能佩戴花羽,被賜與花羽者,遇冠時也不能佩戴。所有被太子分封的太子、郡王都不給戴華齡,因為戴華齡是“臣子之冠”,而太子、郡王、太子都是皇族,所以戴有“恭敬”之嫌。
清代有品味官員的例子有華淩,朝廷王,朝廷大臣,掌衛大臣,直省將軍,掌衛大臣,掌衛官,滿清官員。都是佩戴孔雀花翎,六以下的只能佩戴棕羽藍翎,也就是俗稱的“雉羽”。在清代的王公郡王中,佩戴華淩的,只有乾隆朝才有。當時,順城縣的國王名叫太妃·阿英,因為他成了先鋒隊的領袖,所以他向皇帝的祖先甘龍乞求壹根花羽毛。乾隆說華陵是貝子做的,君王穿了會丟。軍務大臣傅恒代為求情:郡王年輕,想穿華淩取樂,以為好看。乾隆這才同意,同時送給另壹位皇孫壹根三眼花羽毛,說都是孫子,覺得好看。可見當時的君王是希望皇帝穿華淩,而不是趕時尚。
在清朝,有突出貢獻或受到寵愛的人,只能得到皇帝的垂青。比如傅恒、權相和坤、傅康安(傅恒之子)等。,都得了兩眼花。而且是清朝定制的,沒有外國文官賞花。只是到了乾隆朝,有個直隸知府叫方成官,特別受皇帝寵愛。古北口閱兵的時候,求皇帝穿華淩。乾隆笑著說:“妳真是個矮子。妳們都喜歡華玲嗎?!"給了他。此後,外國總督、各省省長和其他官員經常收到禮物。
在外軍官員中,除非妳有突出的軍事成就,否則不能給妳壹根花羽毛。康熙年間,福建知府施瑯收復臺灣省,封靜海侯,後代世襲,施瑯辭官,懇求皇帝賜華陵。當時在外領兵的將軍、知府還沒有給華陵開先例。康熙更是特詔賜花羽石。可見,在當時文武百官的小眼裏,賞華陵比封侯還要光榮。
正因為如此,後來的清朝文官對戴華齡的嘉獎格外重視。華淩除服兵役外,除非有“特殊功績”,否則不得授予,且次數不得超過三次。道光二十八年(1848),因皇室族譜《玉死》修訂,奏調官曾慶賞花羽,開了除軍功外“以其他功業護羽”的先河。從此以後,如皇帝的“山陵奉詞”、航運事宜、勸捐等,無不贊助華陵。光緒初年,大保案不斷,加官加銜,各種新奇招數所向披靡。那些戴著花翎的人走街串巷。
此時,雖然華淩的價值已不如從前,但吏部給他介紹外地的低級官員時,對冠服仍有嚴格的規定。若有花翎、蘭翎之人,羽管中不準用白玉,若用玉或帶皮之玉,則以違法論處。
到了清朝末年,廣泛捐款,花羽毛都可以用錢買,所以案中沒有人保護花羽毛。最早用錢買華淩的是廣東外商吳榮耀和潘石城。兩人各捐黃金數十萬,朝廷無力賞賜,於是破例用華淩賞賜了壹段時間。後來鴉片戰爭,有捐羽的例子:花羽每枝壹萬兩銀子,青羽五千兩;並根據捐贈官員的項目進行折扣。這樣,捐的錢少了,捐羽毛的人多了。鹹豐九年(1859)改為真銀。不打折:花七千兩,藍的四千兩。後來每根花羽毛只需要200元就可以捐了。這是清朝華陵制度的終結。了解華陵的興衰歷史,對今天的藏家是非常有益的。
在清朝鼎盛時期,花翎盛行的時候,用羽毛和皇冠裝飾的靈官價值也很高。鵝毛筆管的樣式和煙管壹樣粗,兩寸長,圓柱形。主端有鼻,越低越空心,下端空心如煙嘴。紫菱就這樣被插入了。戴上冠帽後,羽毛垂在腦後。
除了低級官員之外,羽管中只允許使用紅寶石。文武百官佩戴的羽管,都是用各種寶石、象牙或玻璃制成,其中以玉羽管最為時尚流行,在當時價值最高,現在收藏價值也最高。容閎身披壹根插著花羽毛的玉管,儀容儀表俱佳。從外面看是壹種叫“玻璃玉”的玉管,當時價值壹萬三黃金。壹般來說,高官厚祿的玉刺兒也就七八千銀。當時清水衙門有些北京官員頭上戴著花,有的價值兩三兩銀子。
既然靈官是榮譽、地位和財富的象征,鉆工自然會在這個小漁上下功夫。清代官場送禮重,盛行壹種“班苓壹套”的禮品。也就是在壹個禮盒裏,有壹根翡翠手指和壹根翡翠鵝毛筆。光緒末年,夫差敦沖《燕京時光》中記載,京玻廠是“紅貨中最受推崇的玉石,扳指經營,價值百萬”。“扳指”又寫成“扳指”,戴在拇指上,用於射箭。也是清代上流社會的時尚裝飾品之壹。幾萬兩銀子的禮金,裝在壹個小禮盒裏送上來。人情到了,妳的官位就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