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的故事和人物都由作者創造出來,當然並不實有其事、實有其人,但小說自有它的真實性。如果用壹個比喻來說,就很可以明白。壹個畫家創作壹幅“母與子”的圖畫,圖中的母親不定是姓張姓李的婦人,那孩子也不定是某人家的阿大或是阿二;但兩個人體的形態都合乎法則,而目的結構,軀幹的姿勢,乃至壹個指頭、壹縷頭發那麽微細的地方都很準確:這就是壹種真實。再從全幅說,那母親撫愛孩子的神情,那孩子依戀母親的神情,都覺得普遍於人間,幾乎給壹切母子寫照:這又是壹種真實。小說就同這樣的壹幅圖畫相仿。小說寫人物的狀貌言動,也得妙肖逼真,使讀者如見其人,如聞其聲,仿佛和活動的人物對面壹樣。小說中用來表示作者所見到的壹點意義的故事,又得入情入理,從世事的因果關系上看,從人生的心理基礎上看,都可以有這樣的故事,而且那故事確可以作這樣的發展;如果真有其人其事,大致也相差不遠。所以小說只不過不是對於某人某事的記錄而已;從它對於人生的社會的表現和描摹看來,那是真實的,而且比較對於某人某事的記錄還要真實,因為它的材料不限於某人某事,可以容納更多的真情真理的緣故。
壹篇小說用歷史上的人物作主人公或者用歷史上的故事作題材,是常常看到的。這當然不能夠照抄歷史。歷史既已有在那裏,何必多此壹舉,再去照抄壹遍呢?必須作者對於其人其事自有所見地,創造出壹個故事來又能不違背情理,使讀者覺得其人其事雖並不曾如此而未嘗不可以如此,這篇小說才有提起筆來寫的價值,這時候,作者已經把握到小說的真實性了。其他種類的小說都是這樣。即使是“鳥言獸語”的童話(童話是兒童的小說),在有壹些人看來最是荒誕不經的了,但只要應合動物的生活和性情,也就是具有真實性的東西。
壹般人遇見了壹件新奇可喜的事情,往往說:“這倒是可以用來作小說的。”從這壹句話,就知道他們不明白小說的產生的過程,也不明白小說和記敘文的分別。還有,讀過了壹篇小說,往往問:“這裏所說的故事是真實的嗎?”從這壹句話,就知道他們不明白小說自有它的真實性,所以只想探知這個故事是否真的發生過。
我們應該記著:小說是由作者創造出來的,決非依據事實寫述的記敘文;可是小說是真實的,這真實系指對於人生和社會的表現和描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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