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企業的領導幹部在職時由於繳納的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還是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規章辦理,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同時還要享受的政治待遇;
2、國有企業領導幹部是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的規章辦理退休,還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規章辦理退休,這主要看是退休前兩年在哪裏工作,退休前是在企業工作的,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的規章辦理退休,退休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規章辦理退休;
3、國有企業的領導幹部退休後,除了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以外,還要享受企業年金、補充養老金、補充醫療保險等待遇,同時還要享受原單位對於退休職工的相關生活補助待遇,由於退休前的行政級別不同,補助的標準也是會有差異的。
國企單位退休工資規定:
1、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 ;
3、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
4、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 70%計發。
綜上所述,企業領導主要是國有企業的領導退休後,除了享受養老金待遇以外,還要按照退休前幹部管理權限的規章,享受相關的政治待遇和社會待遇。在政治待遇方面按照相關級別的幹部待遇執行。退休不褪色,同樣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章,接受人民群眾和上級組織部門監督和管理。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第二條
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下簡稱企業、機關)的工人、職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該退休:
(壹)男工人、職員年滿六十周歲,連續工齡滿五年,壹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下同)滿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滿五十周歲、女職員年滿五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五年,壹般工齡滿十五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損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職員,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其連續工齡和壹般工齡又符合本條(壹)項條件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滿五年,壹般工齡滿十五年,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或者醫生證明不能繼續工作的;
(四)連續工齡滿五年,壹般工齡滿二十五年的工人、職員,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或者醫生證明不能繼續工作的;
(五)專職從事革命工作滿二十年的工作人員,因身體衰弱不能繼續工作而自願退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