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以上二輕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以下簡稱二輕聯社)協助傳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開展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的具體工作。自治區二輕聯社負責廣西工藝美術大師評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工作。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可以申請廣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認定。廣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由自治區傳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予以認定和公布。第七條 傳統工藝美術品種中工藝精湛、技藝獨特、具有較高藝術價值的作品,可以申請廣西工藝美術精品認定。廣西工藝美術精品,由自治區傳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頒發證書和公布。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並長期從事傳統工藝美術制作的人員,由自治區二輕聯社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授予廣西工藝美術大師稱號:
(壹)成就顯著,在自治區內外享有較高聲譽;
(二)技藝精湛,自成流派。第九條 申請認定廣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廣西工藝美術精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傳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提交真實、完整、詳實的材料。
申請認定廣西工藝美術大師的,應當向所在地二輕聯社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提交真實、完整、詳實的材料。第十條 廣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廣西工藝美術精品評審認定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傳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制定。
廣西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二輕聯社制定。第十壹條 廣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廣西工藝美術精品和廣西工藝美術大師的評審、認定和公布所需費用列入財政預算,不得向申請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第十二條 自治區傳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負責從廣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廣西工藝美術精品中推薦申報中國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中國工藝美術珍品。
自治區二輕聯社負責從廣西工藝美術大師中推薦申報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第十三條 經認定的廣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傳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采取下列保護措施:
(壹)搜集、整理、建立技術與技法、人才、原材料等檔案和相關數據庫;
(二)征集、收藏優秀代表作品,編輯、出版優秀代表作品集;
(三)對工藝技術秘密確定密級,依法進行保密管理;
(四)對瀕臨失傳的品種和技藝,采用音像制作、文字記錄等方式進行搶救性保護;
(五)資助傳統工藝美術研究,培養傳統工藝美術傳承人才。第十四條 經認定的廣西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可以使用由自治區傳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統壹制發的廣西傳統工藝美術標誌。第十五條 經認定的廣西工藝美術精品,由自治區傳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頒發證書,造冊登記,建立檔案。第十六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建立傳統工藝美術收藏展示場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
鼓勵單位和個人向傳統工藝美術收藏展示場館捐贈工藝美術珍品、精品和其他優秀作品。
收藏工藝美術珍品和精品的傳統工藝美術收藏展示場館應當發給被征集者收藏證書。第十七條 工藝美術大師可以設立大師工作室,在作品上署名或者使用個人標識,帶徒傳承技藝。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工藝美術大師的工作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