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不知道壹個人死後有多少遺產。可以請律師調查嗎?
1.如果不知道死者有多少,可以找律師調查。律師可以根據需要向法院申請調查。
2.法院有權調查被告的所有銀行賬戶。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執行需要,可以調查當事人到銀行的開戶情況,銀行有協助法院調查的法定義務。如果它不協助調查,法院可以實施民事制裁。
第二,遺產的範圍是什麽?
1,公民合法收入。包括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所得、股票、獎金、獲得的獎勵等。;
2.市民的房子,儲蓄,日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屋、出租房屋、閑置房屋和營業用房;儲蓄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日常用品包括家具、家用電器、書籍、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和書籍。包括古董、字畫、書籍、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築材料、農作物、礦藏等。;
6.公民在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質押、留置、典權、債權等。
3.沒有遺囑誰能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
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壹百二十九條喪偶的兒媳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的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視為第壹繼承人。
比如不知道遺產有多少,說明被繼承人本人沒有立遺囑。沒有遺囑,遺產不應歸死者的配偶所有。因此,被繼承人的配偶實際上有協助調查被繼承人遺產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