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正確。
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壹百零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付錢。
第壹百壹十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a)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履行;
(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
第壹百壹十壹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反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為損害。
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甲方可以合理地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返工、
退貨、降低價格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壹百壹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給予權利。
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的金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能夠獲得的損失。
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預見到或應該預見到的違約行為。
可能的損失。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和
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壹百壹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的金額。
違約金的數額,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添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支付。
要適當降低。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壹百壹十五條當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約定由壹方向另壹方付款。
保證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押金
壹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
,應該雙倍押金。
第壹百壹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
選擇適用違約賠償金或押金條款。
第壹百壹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受不可抗力影響。
該部應被免除責任,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責。
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