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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別人微信上的文章分享到今日頭條算是侵權嗎

如果妳是以營利為目的,那麽使用別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權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報酬的,否則便屬於違法侵權。

《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侵權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擴展資料:

案例: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獲了安徽省首例特大網上侵犯著作權案,許某等人搭建13個盜版網站,隨意復制他人文字作品500余萬份,點擊量達18億次,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目前,該案已由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作為知識產權的壹種,著作權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產生,權利人根據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規定,享有不可剝奪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主要是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五個方面權益。

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還包括了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等擁有的著作鄰接權。就許某等人的“經營活動”看,未經他人允許,以營利為目的,隨意復制文字作品500余萬份,已經違反了法律對著作權的保護規定。

就此案來說,許某等人首先應當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他們利用專業技術,架設盜版網站,租用服務器,未經授權隨意復制他人文字作品牟利,侵犯了掌閱、起點、閱文等30多家正版網站的著作權。與多家廣告聯盟合作,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著作權利人因此蒙受巨大損失。

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至於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主要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著作權侵權

參考資料:

人民網-中青報:復制作品500萬份,網上侵犯著作權須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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