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油畫收藏 -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假幣而違反貨幣管理法規,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貨幣的行為。

(1)壹般來說,行為人明知是假幣而大量持有。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行為人實施其他假幣犯罪的,以持有假幣罪定罪處罰;有證據證明其持有的假幣已構成其他假幣犯罪的,應當以其他假幣犯罪定罪處罰。

(二)以收藏為目的持有假幣的。

以單純收藏為目的持有假幣是否構成犯罪?換言之,“以使用為目的”是否應當作為持有假幣罪的主觀要件?壹般來說,因為刑法沒有規定以使用為目的的持有,假幣應該屬於違禁品,禁止個人收藏。行為人收繳假幣數額較大,也會侵犯貨幣的公共信用。所以只要他知道是假幣,符合數額較大的要求,就應該以持有假幣罪論處,但是在量刑的時候可以從輕處罰。

(3)根據司法解釋,行為人購買假幣後使用,構成犯罪的,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不得以其他方式認定為使用假幣罪;但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使用假幣的,應當數罪並罰。

認定持有、使用假幣罪時,壹般來說,應當進行系統分析,根據案件事實和刑罰的有關規定作出判斷。這是壹個把單壹現象歸結為普遍現象的判斷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以下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註意。

罪與非罪的界限

金額大不賣價怎麽處理?我們認為,在這類案件中,雖然無用的假幣數額較小,但由於缺乏假幣知識,不足以構成犯罪。

發現誤使用假幣後,如何確定假幣的性質?我們認為這是壹種明知是用於假幣的行為。數額較大的,應當以犯罪論處。行為人發現自己誤收了假幣後,用它來避免自己的經濟損失。雖然有其可以理解的壹面,但也危及貨幣的正常流通,使假幣難以取締,從而使其受到懲罰。當然,行為人結合被害人和加害人實施的利用行為,可以從輕處罰。

這種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區別

(1)偽造後如何認定持有、使用假幣的行為?這涉及到偽造者和持有者、偽造者和使用者的關系,是壹種可行的方法,也是打假的自然延伸。在偽造後持有假幣的情況下,持有就失去了獨立的意義,成為偽造貨幣罪的組成部分。偽造後使用假幣的認定,眾說紛紜。在過去的審判實踐中,有人認為其已構成數罪,即偽造貨幣罪和詐騙罪(當時沒有規定使用假幣罪),主張兩罪並罰;雖然也有人認為構成數罪,但堅持按牽連犯處理。我們認為,使用不同於占有,不是偽造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單獨評價假幣的使用情況。至於如何處理,我們更傾向於後壹種意見。因為貨幣是為了使用而偽造的,所以存在原因行為和結果行為的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作為重罪處罰是合適的。

(2)持有假幣罪與運輸假幣罪的界限。持有和運輸是刑法中兩個獨立的行為,但又有重疊。運輸假幣以持有假幣為條件,有時表現為隨身攜帶假幣。區別在於行為人的意圖內容。明知是假幣而運輸的,以運輸假幣罪處罰;凡不以運輸為目的攜帶假幣的,應以持有假幣罪論處。有些同誌認為,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目的不同。問題是這裏所說的目的是不是犯罪構成要件意義上的目的。如果是,顯然與立法規定相矛盾,因為運輸假幣罪是基於特定的目的。如果不是,那對比他們有什麽意義?恩格斯提出:“在社會歷史領域中進行活動的人,都是有意識的、有思想的或有激情的追求某種目的的人;沒有目的或有意識的意圖,什麽都不會發生。運送假幣是人的自覺行為,自然也包含壹定的目的。然而,這並不是構成要件含義的目的。以此作為區別的標準,就是在犯罪構成之外尋找區別。

(3)盜竊、搶奪假幣後,如何認定持有、使用假幣的人?實踐中,偷搶假幣的人恐怕不多。通常被盜、被搶的貨幣混有假幣或誤認為真幣,導致盜強,導致持有、使用假幣的行為。這些情況比較復雜,需要具體分析。如果被盜或者被搶的貨幣中混有假幣,且真幣數額較大,假幣數額較小,在這種情況下,持有、使用假幣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可以按盜竊罪、搶劫罪處罰。另壹方面,如果被盜假幣數額較大。真金白銀的數量很少。在這種情況下,不構成盜竊罪、搶劫罪,可以以持有、使用假幣罪處罰。

壹般發展盜竊假幣,如果數額比較大,不會以盜竊罪處理。因為假幣不存在價值計算的問題。如果假幣被誤認為真幣而被盜竊或搶劫,就會出現犯罪未遂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認定持有被盜或者被搶的假幣?如果處罰與到案相符,應認定為盜竊或搶劫(未遂)。因為這種情況和偷盜、搶劫、窩藏壹樣,都是事後不能處罰的行為。但是,司法實踐可能不會采用這種方法。如果使用假幣,我們主張作為牽連犯處理。

  • 上一篇:在Tik Tok什麽牌最難抽?
  • 下一篇:揭秘:為什麽小沈陽演不了嘉慶?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