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費
住房,權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轉讓手續費
住宅按6元/平方米繳納,雙方各承擔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繳納,雙方各承擔50%。
3、契稅
首次購買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價格的1%繳納,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其它全按成交價的3%繳納。
普通住宅的標準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屬非普通住宅,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
4、營業稅
普通住宅,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2年外按差額的5.65%繳納;商業用房按差額5.65%繳納。
5、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家庭唯壹住房滿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額的20%或是全額的1%繳納。
6、土地出讓金
劃撥住宅用地轉讓的按成交價1%繳納。
7、印花稅
產權證按件貼花每件5元繳納。
8、工本費
核發壹本證書的免交;其它每增加壹本證書,按10元/本繳納。
二、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有房屋,應當由***有人***同申請登記。
***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有人申請,但因***有性質或者***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有人***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三、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