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人祖墳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也有侵權因素。雖然不違法不犯罪,但這是不正當的,是公序良俗所不能接受的,是不道德的。大眾都知道“逝者最大,逝者安息”這個共同的道理。如果有人挖,可以起訴侵權。但可能是違反治安管理。壹經查明,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如果有破壞、遺棄屍體、遺體的行為,可能涉嫌侮辱屍體罪,應由公安機關管轄。挖掘墳墓的行為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要求歸還和賠償精神損害。這是違法的,但不是犯罪。而如果不是故意的,最多也就是退賠。彌補過錯。如果不是故意實施,而是在生活或者生產建設中無意中造成他人墳墓、屍骨被毀壞的,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可以通過民事途徑解決。(所謂民事方式就是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妳,但只是民事賠償。)
強行挖祖墳如何量刑,需要根據情節輕重來確定。它們是:
1.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輕微的,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將被人民法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內水和領海內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屬於國家所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隨其附著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壹)在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國家機關、武裝力量、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收藏和收購的文物;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國有文物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