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相關法律規定:因生產、生活需要,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批準,單位和個人可以持有限制持有類管制器具。嚴禁攜帶限制攜帶類管制器具進入車站、碼頭、機場、公園、商場、影劇院、展覽館或其他公***場所和乘坐汽車、火車、輪船、飛機。可以用來自衛,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壹種概念,表示對於現實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力所為之行為。其與緊急避難、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壹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