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牛是受到國際保護的珍稀野生動物,犀牛角作為犀牛的壹部分,同樣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收藏犀牛角不僅會對犀牛的生存造成威脅,還會助長非法狩獵和走私活動,對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造成破壞。
在我國,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體系已經相當完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進出口犀牛角及其制品都屬於犯罪行為。這些法律旨在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和繁衍,維護生態平衡,並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收藏犀牛角不僅違反法律,而且違背了社會道德和倫理。作為公民,我們應該積極支持和參與野生動物保護事業,不參與任何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活動,不購買、收藏、販賣犀牛角及其制品。同時,我們也應該加強野生動物保護意識,提高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對於已經收藏了犀牛角的個人或機構,應該立即停止任何與犀牛角有關的交易活動,並將犀牛角上交給有關部門處理。同時,也應該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教育。
綜上所述:
收藏犀牛角是犯罪,不僅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也對野生動物保護和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威脅。我們應該積極支持和參與野生動物保護事業,不參與任何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同維護地球生態的平衡和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第三十條規定:
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壹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