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大中型文化藝術單位應當設立物業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壹般文化和文化單位應配備或指定物業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文物藏品管理
壹、文物藏品是國家的寶貴文化遺產,是文化和文化事業單位開展經營活動的基礎。通過財務管理反映和監督文物,是文博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重要任務。
二、文物單位的會計部門對文物藏品的管理應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文物不管價值多少,都要登記。會計部門應建立“文物總登記簿”和“文物臺賬”;保管部門應建立“文物藏品明細賬”。《文物藏品臺賬》按照《文物藏品分類標準》的分類要求(22類),對本單位現有的壹、二、三級藏品進行分類記錄。現有的文物收藏,凡能估價的,都要估價並記錄;無法估價的,可以登記品種、等級、數量;對於新收藏的文物,應按實際購買金額入賬。接受捐贈的文物可以估價和說明。要逐步完善文物收藏管理體制。堅決改變文物價值在財務上得不到體現的現狀。今後凡增加或支持文物收藏的,應同時根據保管憑證和保管部門增減帳目,並定期與保管部門核對,做到帳物相符,並編制文物收藏統計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標準:使用年限在壹年以上,單價在50元以上或50元以下的大批量同類設備;特種設備的耐用年限在壹年以上,大量單價在200元以上或低於200元的同類特種設備為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分類:(1)房屋及建築物;(二)特種設備;(3)通用設備;(4)圖書資料;(5)運輸設備;(6)其他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實行責任管理。各業務部門使用的貴重儀器設備應指定專人管理,並加強維護保養,制定操作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和交接使用報告制度。
(二)堅持驗收制度,購建的固定資產,由房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屬於貴重儀器等專業設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參與驗收;新建房屋和建築物竣工時,應由工程設計等專業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後的固定資產應入賬並及時交付使用。
(三)固定資產的拆除、轉讓和報廢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向外系統轉讓還應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轉入固定資產更新專項基金。
第三十條材料管理
壹、物資是文化和文化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工作不可缺少的物質條件。在文物的維修和保護中,經常使用大量稀有珍貴的建築裝飾材料,加強材料管理是文博機構的壹項重要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做到專職管理,有收發手續,防止丟失、損壞和黴變、變質。各單位應加強材料定額管理,逐步建立材料儲備定額,制定主要材料消耗定額。業務量大、材料品種多的材料收發單位應進行材料核算,物業管理部門應建立材料臺賬,定期與會計部門的材料總賬核對,確保賬實相符;對於消耗材料少、隨買隨用的單位,壹般不要求進行材料核算,但物業管理部門應建立零星材料和物資的登記簿,以控制和防止浪費。
三、為加強庫存物資的管理,財產管理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編制物資采購計劃,經財會部門審核報領導批準後,才能采購。財產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材料驗收、出入庫和保管制度,堅持材料的接收和記錄,並定期與會計部門核對有關賬目。庫存物資的存放應做到固定地點,分部位,存放有序,帳物相符,便於收發和核對。貴重材料應存放在專門的櫃子(倉庫)中,並隨時檢查。接收、使用、保留和廢棄貴重材料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壹般情況下,使用材料的部門沒有庫存,采用隨用隨領的方式,減少儲存環節和損失浪費。
四、財務財產管理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使用部門,加強物資使用管理,防止丟失、損壞和浪費。
第三十壹條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改變實物形態,可以多次使用,但低於固定資產起點,或者容易損壞,需要經常補充更新的物品。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1)低值易耗品應分類管理,按部門核算。壹般物資可以以舊換新,易耗品實行定額管理。物業管理部根據各部門實際消耗情況核定消耗定額,並按定額收取。
(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購需由財產管理部門編制采購計劃,經財會部門審核後,由領導批準采購。
(三)財產管理部門應對在用和在庫的低值易耗品進行登記和管理。低值易耗品報廢時,由使用部門填制憑證,經物業管理部門批準後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