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了局部利益,肆意破壞文物。壹座國務院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紀念碑,高高矗立在某市秦宮遺址上。但當地政府以經濟繁榮為由,公然在遺址中心修建高速公路,相當於在人們臉上劃了壹刀。某著名瓷都的個別領導幹部,對古瓷拍賣心生忌憚,多次以創收為名,下令在國家陶瓷博物館拍賣國有古瓷。幸運的是,有專家找到《文物條例》把違法指令推了回去。某市交通局為了修建公路,不聽文物部門勸阻,破壞了全國唯壹有價值的趙城墻。某地某建築公司,不聽勸阻,鏟毀了幾座價值不菲的楚墓。公司的壹個領導居然對著《焦點訪談》的鏡頭大喊:“這個方法,那個方法,我哪裏懂得多!”
(3)企圖將文化、文化事業單位與旅遊企業捆綁上市。1998期間,多個省市炸了股市,被稱為“大手筆”和“新思路”。壹些公司甚至引入外資銀行參與,並計劃在香港上市。套用商業經營模式,將文物捆綁上市,必然會危及文物的國有性質,這是《文物法》所不允許的。但壹位領導幹部在動員時說:“妳只能做推動者,不能做退縮者,更不能做反對派!”炒股票的人要承擔風險,出了事,進了股票的文物要賠償,責任誰擔得起。
(四)進行新的建設時,未按規定事先對文物進行勘探,造成文物破壞的。壹個著名的歷史城市地下有很多古代遺址。史書記載的和周就埋在這個城市的壹個商業建築遺址的地下,這就是歷史學家壹直在尋找的遺址。但很多粗大的鋼筋混凝土樁砸進了埋在地下的磚墻,破壞了古城墻。
(五)亂建旅遊景點,破壞文物古跡。某鎮熱衷於爭搶旅遊項目,卻不聽勸阻。龍門石窟保護區內修建了所謂的龍宮,破壞了景觀,引起了中外遊客的強烈不滿。這是壹棟昂貴的違章建築,必須拆除。
人類有能力飛向火星,卻無法再造歷史遺產。文物是不可再生資源,壹個被毀,壹個失蹤。很多文物的歷史價值,以今天的水平還難以理解,只能留給後人去解決。中國文明史上的很多空白,都得靠出土文物來填補。比如夏商周斷代,如果壹些文物被破壞,無法進行,會成為永遠的遺憾!
有些幹部把文物古跡當成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的障礙,這是很大的誤解。其實只要采取合理的規劃,兩者兼顧是完全可能的。清末民初北京人的四合院,至今還能有廁所和熱水淋浴。問題在於理解。文物古跡不僅記錄了壹個地方、壹個地區的歷史文化風貌,而且是珍貴的旅遊資源。人們去壹個地方旅遊不是為了看高樓大廈。外地人來北京旅遊,為什麽喜歡在胡同騎三輪車?為什麽人們去哈爾濱都要踩在打磨過的舊石子路上?原因很清楚。經濟要發展,生活要改善,保護歷史遺產關系到民族的長遠利益,是長遠之計,否則後人會罵街。這難道不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關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