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在車牌框中規定,除受車況限制外,每個號牌的四個安裝孔都要有堅固的密封裝置;發現安裝可拆卸或可翻轉號牌架的,當場拆除。在未按照新交通法規全文2013安裝號牌前,不得上路行駛;
在辦理定期檢驗或更換號牌業務時,要對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更換新的固封裝置。
根據公共安全行業強制性標準《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定裝置》(GA804—2008):
1.號牌固定裝置主要由螺栓、螺母、固定座和固定扣蓋組成。固封扣蓋上印有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的漢字和代表許可機關代碼的字母,與號牌上登記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的漢字和許可機關代碼壹致。
2.機動車號牌必須按照規定懸掛,使用號牌專用固定裝置安裝在指定位置,不使用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定裝置或者使用其他裝置安裝的,屬於違法行為。
3.每個機動車號牌應配備八個新的號牌固定裝置。除車輛條件限制外,固定裝置應安裝在前後車牌的四個安裝孔中。
擴展數據
車牌框處罰不規範:
機動車號牌可以直接安裝在車身上,也可以通過標準化的號牌架號牌安裝,前提是號牌架不能隨意拆卸,螺帽要用帶有“粵A”字樣的堅固密封裝置密封,防止隨時拆卸。
號牌架不得使用外置、內置鎖、電子自動屏蔽和更換等功能。,便於更換和拆卸。同時,機動車號牌架外框不得承載標誌、字母和裝飾圖案,不得遮擋號牌文字。號牌框內邊緣距機動車登記號碼字符邊緣5毫米以上。交管網尚未收到4S店發放的號牌架處罰公示。
新的交通規則
根據交通新規,車牌框上不允許有卡通圖案;同時,目前很多新車上的車牌架大多是4S門店免費贈送或自購的帶鎖可拆卸車牌架用於“防盜”,車牌架的上下標有4S門店的銷售廣告、電話號碼和品牌標識。根據新的交通法規,這樣的車牌持有者也是不允許的。
由於公安部尚未出臺新規實施細則,對於原車僅安裝兩道固封、車牌字符與車牌邊框內緣距離小於5毫米的問題,各地尚未進行處罰,暫時以教育為主。
但如果原公安部明令禁止使用私人購買的帶鎖可拆卸車牌或遙控自動遮擋或翻轉車牌框,壹旦被查獲,交警將予以沒收,並按新規記12分;隨意在車牌框上粘貼漫畫的,責令其當場清除,並給予暫扣教育警告。
湖州交警-GA36-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
百度百科-機動車號牌專用密封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