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區域:日照市五蓮縣:全縣範圍。
限行規則:因疫情防控,封閉五蓮縣轄區內與周邊區縣有連接的全部國省道、縣鄉道、村村通等道路,應急物資、醫護救援、民生保障車輛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車輛在嚴格落實防疫措施情況下,可憑五蓮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證明按指定路線通行。其他過境五蓮縣車輛,請合理規劃繞行路線。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治機動車排氣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辦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對貨車禁限行區域進行調整,通告如下:
壹、本通告所指貨車包括單位或個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貨車、工程運輸車、專項作業車、道路救援車等車輛以及輕型以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
二、貨車禁限行管理區域
(壹)限行區域及道路
山海路(含)以南,上海路(含)以北,日照北路(不含)、丹陽路(含)、山東西路(含)、旭陽路(含)、迎賓路(含)、和陽南路(含)、秦皇島路(含)、長沙路(含)、柳州路(含)、日蘭高速鐵路、西客站南路(含)、長沙路(含)連線以東範圍內道路以及北海路(國家森林公園以南段)、碧海路(國家森林公園以南段)、桂林路(和陽南路至向陽南路段)、廣州路(向陽南路至蘇州路段)、澳門路(銀川路至杭州路段)、溫州路(兗州路至臨沂南路段)、漢中路(昭陽南路至兗州南路段)、臨沂南路(上海路至溫州路段)、兗州南路(上海路至深圳路段)、環山路。
(二)禁行道路
1.泰安路(菏澤路至煙臺路段);
2.煙臺路(泰安路至淄博路段);
3.北京路(泰安路至淄博路段);
4.淄博路(北京路至煙臺路段);
5.菏澤路(海曲路至泰安路段);
6.棗莊路(泰安路至海曲路段);
7.海曲路(麗陽路至華陽路段和菏澤路至棗莊路段);
8.麗陽路(海曲路至望海路段);
9.華陽路(海曲路至望海路段);
10.望海路(日照路至營子河路段)。
三、禁限行管理規定
(壹)城市物流配送貨車除每日交通高峰時間以外,允許駛入禁限行區域內道路,輕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除外)不限制通行。
(二)新能源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除外)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後,除每日交通高峰時間以外,允許進入禁限行區域。
(三)中型、重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除外)每日23時(含)至次日5時(含)允許駛入禁行區域以外的限行區域。
(四)所有中、重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禁止通行迎賓路跨線橋和長隧道。
(五)拖拉機以及由動力驅動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三輪車、四輪車,全天禁止駛入禁限行管控區域。
四、因生產、經營、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在禁行時段內通行禁限行範圍的貨車,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通行證,按規定時間和路線通行,確保通行安全。
五、通行時間應當避開交通高峰時段。
交通高峰時段:
5月1日至9月30日:7:00-8:3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7:00-8:30、11:30-12:30、13:00-14:00、16:30-19:00。
六、通行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0日。
七、申請的通行路線應包含起點、終點及途經道路,起點和終點、轉向點應當明確具體位置,途經道路應當為連貫路線。
八、對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受限行區域路段和時段的限制。
九、本通告所稱城市物流配送貨車是指在城市市區內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和運輸集裝箱的貨車。
十、本通告所稱工程運輸車是指重型自卸貨車、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重型罐式貨車以及其他用於運輸渣土、砂石、建築用料和廢料的各類中、重型貨車、掛車。
十壹、遇有重汙染等惡劣天氣時,按照工作部署和相關預案要求,停止辦理相關車型通行證,已辦理通行證的,按照交通管制措施執行。
十二、對違反規定通行禁限行道路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日照市公安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市區貨車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