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事務部強調,懸掛光榮牌工作是壹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烈士、軍人家屬和退役士兵的關懷。各級都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黨和國家的關懷送到每個人家裏。特別是壹線工作人員,壹定要帶著感情和溫度做好工作,通過每壹項具體工作,真正體現出掛光榮牌的重大意義。
對於在網上編造虛假信息進行炒作的,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協同網信、公安部門進行查處;對於工作人員工作作風不誠信、服務態度差造成的不良影響,發現壹起,舉報壹起。
擴展數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烈士家屬、軍屬、退役士兵家屬懸掛光榮牌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以下簡稱“三屬”)、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和退役士兵。
主動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軍人死亡證明書》的“三屬”家屬、現役軍人家屬、退役軍人家屬懸掛光榮牌。對無證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家屬,根據申請懸掛榮譽牌。
同時,具備兩個以上條件掛榮耀卡的家庭,只會掛壹個榮耀卡。
第七條光榮證懸掛人住所或者居所發生變化,或者光榮證老化、破損的,可以申請更換光榮證。
現役軍人退出現役或者死亡後,其家屬繼續懸掛光榮牌。
懸掛光榮牌的家屬“三屬”或退役士兵死亡後,家屬可繼續懸掛光榮牌,但不予更換。
第八條掛換光榮牌工作原則上應在每年建軍節或春節前進行。
懸掛或者更換光榮牌時,村(居)委會或者社區應當舉行懸掛儀式,並安排專人負責安裝和懸掛。上吊儀式要簡單、莊重、熱烈。
第九條領取光榮證的對象及其家庭成員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且影響惡劣的,現役軍人被除名、開除軍籍的,取消其家庭懸掛光榮證資格,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懸掛的優待證。
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後,能夠主動改正錯誤,積極消除負面影響的。經縣級人民政府退伍軍人事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恢復懸掛光榮牌。
百度百科-榮耀卡
中國國防部-退伍軍人事務部發出通知,規範掛光榮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