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當然不用負責任。
湖南長沙發生了這樣壹起案件,妳大媽帶著三歲的孫子玩耍,看見隔壁正在裝修,要搬來壹個新鄰居。閑著無事的李大媽,就帶著孫子去湊熱鬧。
下午,李大媽就直接去了鄰居的家裏,而事先並沒有告知鄰居。鄰居王先生並沒有在家,只有壹位正在施工的工人。油漆工還沒來得及詢問她的身份,李大媽就自己進來了。她四處環顧,看看裝修得怎麽樣了,還把孫子放在地上,讓他玩耍。可能是因為壹直被抱在懷裏的原因,小孩剛壹落地就到處瘋跑。眼看著他跑向了窗臺,而當時陽臺並沒有安裝玻璃。
李大媽趕緊沖上前,準備攔住孫子,可已經來不及了,孩子從20層摔下,當場死亡。
聽到聲音的父母趕緊出門查看,他們以為是裝修出了事故,根本沒有往其他方面去想。可沒想到的是,從母親口中得知,是自己的孩子摔下樓。
出了這樣的事故,誰也不願意看到,可李大媽雖然十分悲痛,卻並不覺得是自己的問題,她覺得是鄰居沒有裝玻璃,才導致自己的孫子墜樓摔死。而孩子的父母也認為應該設置提示,警示人們不要去陽臺,否則李大媽也不會壹時疏忽,導致自己的兒子慘死。他們覺得鄰居應該負全部責任,給他們賠償。
不得不說,不是壹家人,不進壹家門,他們壹家人都十分無理取鬧。二而鄰居攤上這樣的糾紛,也十分無奈。自己剛買的新房,還沒入住就成了兇宅,他表示自己會走法律程序。
警方通過調查案件的細節,確定鄰居並沒有任何責任。李大媽在未經王先生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帶著孩子去他家中玩耍,這種行為屬於私闖民宅,雖然不夠判罪量刑,但仍然是有過錯的,甚至王先生還可以追究李大媽的責任。
再說起孩子的遭遇,監護人負有監護的職責。身為父母,應該照顧好自己的孩子。僅僅就三歲,他並不能明辨是非,也不成熟,沒有安全意識,導致孩子失足墜亡,完全是監護人的失職。
本身就是自己的問題,自己沒有保障好孩子的安全,卻把責任怪到其他人身上,是十分可笑的。李大媽本身閑來無事,非要去湊熱鬧,私自去人家家裏看裝修,卻沒有過好自己的孫子,造成了悲劇,應該自己承擔責任,也應該反思好自身的問題。
寫在最後:
鄰居本不知情,卻因為自來熟的李大媽,不請自來。從而導致了自己的新房還沒入住就成了兇宅,也蒙受了很大的損失。
誰也不願意看見悲劇的發生,可明明是自己的問題,就不要推脫到別人身上。未成年人安全意識淺薄,他們分不清哪裏是安全的,哪裏是危險的,而這些問題應該有監護人考慮到,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是監護人的職責。不能因為自己的失職,就去說別人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