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槍支進行破壞活動,制定了壹系列法律規定,對槍支的管理尤為嚴格。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發生了壹場警匪槍戰。強盜淩和徐中正偷了壹支槍,犯了罪。1979年7月4日被警察圍捕後,持槍與警察搏鬥,開槍打死6名警察,後在警察的努力下將其擊斃。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壹次警匪槍戰。
犯罪原因
淩原是遼陽市東京嶺公社新城大隊的壹名炮手。7月1979,11,他因為懷疑生產隊副隊長和大隊書記在暗中操作而懷恨在心。後來,他們夥同該旅電機廠工人徐忠正和曾在陸軍學校當過炮手的女隊員王敏,從民兵的槍械庫盜走了3支自動步槍和數發子彈。
案例經驗
偷槍後,淩等三人伺機行兇,夥同市政公司臨時工穆春林盜竊壹輛翻鬥車,並欲前往生產隊副隊長、大隊書記家中報復。穆春林聽說他要殺人,不肯同車,被淩和徐中正開槍打死。他的屍體被埋在玉米地裏,然後三人乘車逃到鐵嶺。
案發後,遼陽警方在了解情況後向遼寧省公安廳報案。在發現淩已逃往鐵嶺後,他們命令鐵嶺警方對其進行攔截。隨後,鐵嶺警方成立追逃小組,控制車站和各交通要道。
警察沿路追蹤,向村民詢問歹徒逃跑的方向。後來,他們發現壹名身穿藍色工作服的女子形跡可疑。經過詢問,確定她就是犯罪嫌疑人王敏,並將其抓獲。就在警察抓捕王敏的時候,躲在不遠處灌木叢中的淩和徐中正突然持槍沖了出來,開槍打死了兩名警察。
之後,在附近追趕的警察趕到雙方展開了激烈的搏鬥。由於淩和徐中正使用全自動步槍,彈藥充足,也占據了地理優勢。警察使用的是普通軍械,根本不是他們的對手,導致雙方交火,4名警察被擊斃。
為避免過多傷亡,警方向上級匯報,請求武器裝備支援。遼寧省公安廳下令,可以擊斃歹徒。守橋官兵趕到後,軍警帶著武器和人力增援,合力擊斃淩和徐中正。
案例結果
戰鬥以警察的勝利而告終,犧牲的6名警察被有關方面授予“革命烈士”榮譽稱號,每人記壹等功。東京陵公社新城大隊相關領導幹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同時,這場槍戰也吸取了深刻的教訓。犯罪分子能輕易獲得槍支,說明槍支管理不嚴,危害社會,影響很大。以此為鑒,國家對槍支管理越來越重視,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
寫在最後
淩槍擊案,又稱柴河巖之戰,以其特殊的意義被中國重大刑事案件所記載。犯罪分子因為懷疑幹部暗箱操作,給老百姓上了血的壹課,最後被正義之槍當場懲罰,恢復了社會穩定,才釀成了這樣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