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錢犯罪有什麽特點?
1.洗錢罪不僅違反了金融秩序,也違反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違反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和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2.提供資金賬戶:是指為犯罪分子開立銀行資金賬戶,或者將已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
3.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金融工具:這不僅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工具,還包括將現金轉換為金融工具或將金融工具轉換為現金。
4.通過轉賬或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違法所得及其收入的來源和性質:是指掩飾、隱瞞犯罪違法所得及其收入的性質和來源的所有其他方法,如將犯罪所得投資於某壹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
6.本罪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為了掩蓋犯罪的非法所得,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了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洗錢通常以隱藏資產來源為目的。典型的交易分為三個過程:
1,入門,即以存款、電匯或其他方式將非法款項投入金融機構;
2、分賬,即通過多層次、復雜的轉賬交易,將犯罪活動所得的錢財與其來源分離;
3.整合,利用顯示合法的轉賬交易作為掩蓋非法資金的幌子。通過這些過程,犯罪分子可以將非法所得轉移整合為具有合法來源的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第壹款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收入及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違法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金賬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