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條文中並沒有“貴重物品”和“壹般物品”的區別。只要是商品,就應該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二)第三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三)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四)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擴展數據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黃鉑金飾品及珠寶玉石首飾經營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在浙江省內從事黃鉑金飾品和珠寶玉石飾品的經營者,其銷售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依照本辦法承擔“三包”責任。
本辦法實行銷售者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訂立的合同,不免除本辦法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