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安消防控制室接到報告後,壹方面通過監控系統或對講機了解位置、被困人數、人員情況及電梯所在樓層,另壹方面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部經理或值班領班報告,請求派人或聯系工程物資部進行救援。
3.保安部經理或值班領班接到報告後,立即親自到達或派人員與被困乘客取得聯系,安慰他們,並要求他們保持冷靜,耐心等待幫助。特別是當被困乘客受到驚嚇或非常不耐煩,采取撬門等非常措施試圖逃生時,應耐心告誡其不要驚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不必要的行動,以免擴大過錯,造成危險。註意,在這個過程中,現場絕對不能留人,要與被困人員保持通話,隨時了解他們的情緒和健康狀況,並及時向總經理或值班領導匯報情況。
4.接到報告後,工程物資部經理或值班人員應立即派人到現場進行救援,必要時呼叫電梯維保公司進行緊急維修。如果不能自救,要盡量采取措施保證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電梯維保公司的技術人員前來救援。
5.如果工程材料部門和電梯維保公司無力救援或短時間內無法救援,應視情況向公安部門或消防部門求助(應說明求助原因和情況)。向公安消防部門求助前,應得到總經理或值班領導的同意。
6.在救援過程中,如發現被困乘客中有人暈倒或不省人事(尤其是老人或小孩),應立即通知醫護人員到場,待被困乘客被救出後再進行搶救。
7.被困人員被救出後,保安部經理或值班領班應立即對其進行慰問,並了解其身體狀況和需求,要求其提供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和來小區的原因。被困人員不配合離開的,應當記錄存檔。
8.被困人員獲救後,工程物資部應立即請電梯維保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後可恢復正常運行。
9.保安部經理或值班領班應對事件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接到報告的時間、保安和維保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電梯維保公司的通知和到達時間、被困人員的救援時間、被困人員的基本情況、電梯恢復正常運行的時間等。有公安、消防、醫務人員在場的,還應分別記錄到達和離開時間、車輛編號;如果有傷者被困,要記錄傷者的情況和被送往的醫院。10.工程物資部經理或值班人員應詳細記錄故障發生的時間、原因、搶救方法和修復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