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璧是壹種圓板形、片狀、中部有孔的玉器,《爾雅》有“肉倍好謂之璧”的說法。肉即邊,好即孔,邊為孔徑的兩倍便是璧。
在存世的古玉璧中,肉與好符合倍數關系的不多。《爾雅》中有好倍肉謂之“瑗”、肉好如壹謂之“環”的說法。“環”、“瑗”屬於璧類玉器,是壹種特殊型璧。
在古代,璧是壹種重要玉器,使用年代之長、品種之多是其他玉器不能相比的。璧有以下幾種用途:壹為禮器,二為佩玉,三為禮儀饋贈品,四為葬玉。玉璧的紋飾隨著時代不同而有變化。商代璧多飾弦紋。春秋戰國至漢代,玉璧為雲紋、谷紋、蒲紋,間或有螭紋。唐、宋、元以後出現了凹雕螭紋、乳丁紋、獸面紋、花鳥紋裝飾的玉璧。
玉璧中應引起重視的是素璧、谷紋璧、蒲紋璧。素璧最早出現於新石器時代,最引人註目的有三個出土地。壹是良渚文化遺址;二是廣漢地區早期文化遺址;三是齊家文化遺址。商代也有素璧,素璧在當時主要用於禮器。谷璧、蒲璧使用壹直延續到明清時代。明清出現了壹面以谷紋或蒲紋、雲雷紋、席地紋裝飾,壹面飾花、鳥、魚、蟲、龍、鳳、八卦、吉祥物等圖案。《周禮》有“子執古璧”、“男執蒲璧”的記載。谷璧上鐫刻有成排的密集小乳丁,乳丁上雕成漩渦狀如同谷牙,取其谷可養生之意。蒲璧指帶有極淺的六角形格子紋的璧,取蒲能織席可以安人之意。這兩種璧多是戰國和漢代的,壹般為幾厘米到十幾厘米,超過二十厘米的不多見,從存世或出土的實物看,寶光四溢,做工極精良。在戰國時期這類玉璧已被奉為珍寶,作為佩玉或抵押品、賞賜品、鑲嵌品、禮儀品及饋贈品。龍紋、鳥紋、鳳鳥紋、蒲璧見之於漢代,璧的表面用同心圓繩紋分為兩區,多達三區。外區飾龍紋或鳳鳥紋,內區飾蒲紋,三區內飾獸面紋。這種漢代璧壹般用水玉制成,分厚薄兩種,直徑壹般較大,大的有超過40厘米,但厚的並不多見。
龍紋的蒲璧很為奇特,以陰刻線組成,正面刻畫龍頭。鼻眼很大,鼻下雕粗陰線較寬但很淺,壹般無嘴,其他部位用細線雕刻。龍為雙身,如飄帶伸向兩側,刻紋與龍身纏繞,代表爪或翅。玉璧的運用歷史久遠,跨度數千年之久,文化內涵極深。
古代的禮器,最常見的,除了青銅器(如鼎、簋等),還有玉器(如璧、圭等)。在三禮(《周禮》、《儀禮》、《禮祀》)中占有重要地位。
璧是玉禮器中,較為廣泛使用的圓玉。凡貴族朝聘,廟堂祭祀,喪葬禮儀等,用璧都有規定。及後,出現的小玉璧,則是用於佩玉,作為裝飾之物。
玉,古稱美石,由於產地不同,質地差異明顯。以新疆和田、陜西藍田、河南南陽等所產軟玉為佳。璧上刻鑿的紋飾也很多,幾達二十多種,其中,以渦紋、鱗紋、勾連紋、谷粒紋較常見。
《夜讀拾得錄(九十八)·送璧與返璧》壹文中,衛國的右宰谷臣招待魯國大夫郈成之,“陳樂而不樂”,“酒酣而送之以璧”,正是說明谷臣將遇到兇事,或有不測。在當時,璧可作葬禮之器。送璧傳遞了將有兇訊。受璧者,心中便明白了。
古之圓玉,有璧、瑗、環、玦四種,這四種圓玉,在人事處理上作用不同。璧已如上述,瑗,主要用以召人。天子召見諸侯,諸侯召見卿大夫、士的時候,都要命人拿著瑗,以為信物。環,主要用以君免臣罪,許回復任;玦則表示君臣關系已經斷絕,返回無望。《荀子·大略》註:“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邊境,或遠離京都的地方),三年不敢去(離開),與之環則還,與之玦則絕。”
四種圓玉有四種不同用途,它們之間怎樣區別呢?古器物研究者拿圓玉的中心孔徑作為掌握標準,列出以下幾種情況:
①中心孔徑小於邊寬的,叫做璧。
②中心孔徑大於邊寬的,叫做瑗。
③中心孔徑與邊寬相等的,叫做環。
④凡是周邊有壹個小缺口的環,叫做玦。
這是壹般情況,也有不相符合的,如戰國中山園墓出土壹件自名“玉環”的圓玉,中心孔徑就大於邊寬。盡管有些出入,上述以圓玉的中心孔徑大小作為辨識璧、瑗、環、玦,仍不失為壹個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