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壹樣,采用稅務局統壹發放的形式給商家使用,發票號碼采用全國統壹編碼,采用統壹防偽技術,分配給商家,在電子發票上附有電子稅局的簽名機制。
電子發票與傳統發票的區別主要有兩點:
壹是從傳統的物理介質發展為數據電文形式;
二是打破了紙質發票作為會計記賬憑證的傳統,具備了發票會計檔案電子記賬的條件。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公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已明確了電子會計檔案的法律地位,只要滿足該辦法規定的條件,電子發票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可僅以電子形式對發票進行歸檔保存。開票方或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
電子發票目前存在幾個問題:
壹是就是發票難辨真偽;二是發票存在重復認證的問題。
首先來看第壹個問題,發票難辨真偽。通常情況下我們接收的是紙質發票,紙質發票可以通過電子簽章來查驗發票的真實性,但是紙質發票完全可以隨意修改圖片上的內容,並且不容易被察覺,當然我們可以去發票所示稅務局官網進行查驗,填寫相應的信息,但是這無疑給會計帶來了額外的工作,如果是壹張還好如果量很大也是壹個很棘手的問題。還有壹個就是重復驗證的問題。
法律依據: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8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於歸檔範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壹)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材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受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並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監理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於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