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祖傳文物是可以私有的。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壹)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征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祖傳的文物是可以可以歸私人的,但是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壹)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擴展資料: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五十壹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壹)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壹,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二,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目前,各個國家對文物的稱謂並不壹致,其所指涵義和範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壹個對文物***同確認的統壹定義。
1982年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是在總結新中國成立後33年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正反兩方面經驗的基礎上,對1961年國務院公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進行較大修改和補充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了文物保護的對象、範圍和處理各部門之間相互關系的基本原則,以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在文物保護方面的行為準則和違法的責任,為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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