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的利弊
好處: 1、企業留人的壹種方式,表示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 2、對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於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弊端: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企業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 2、壹定程度上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利弊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是壹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更加穩定的工作環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風險。 特別溫馨提示所有的勞動者知道如下情況: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之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裏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壹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壹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爭議
在制定本法時,這壹項規定引起了較大的爭議。有壹些意見認為,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可能累計時間卻很短。這壹項規定僅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為判斷標準,容易導致用人單位對壹些低技能、崗位專業性不強的勞動者采取到期不續簽的做法,從而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加重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這壹項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為了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壹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再次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壹次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企業為了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又能同時保持用工的穩定性,防止因頻繁更換勞動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會延長每壹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從而解決了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有的意見認為,這壹項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勞動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壹致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訂立次數都由雙方協商壹致確定,選擇什麽樣的勞動者的決定權仍掌握在企業手中。只不過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這種勞動合同也不是“終身制”的,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或是雙方協商約定的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通過閱讀本篇文章,我們讀者不僅能夠了解的關於勞動合同的壹些相關說法,而是更深層次的了解到了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利與弊分別是什麽,具體應該怎麽做,需要讀者自己去考量,還有其他疑問,請隨時聯系我們。 有法律問題?鞍山律師為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