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賺錢的方法有3種具體如下:
1、純線上經營,即自媒體所有人通過媒體內容經營聚集了壹定數量的粉絲之後,尋找合適的廣告主在平臺上做廣告,實現廣告收益。
2、效仿明星、名人、大公司CEO等人的做法,依托於前期在自媒體上積累的人氣和個人影響力,通過線下渠道變現。線下變現的方式有很多,例如出書、演講培訓、企業咨詢,甚至可以考慮開個網店賣書等等。相比,後者對媒體創辦人的要求會高些。
3、線下變現,若要發展成常規穩定的經營項目,壹般需要媒體創辦人具備壹定的社會身份,例如暢銷書作家、大學教授、媒體記者等等,由此才能將線上線下資源有機對接,實現經濟收益最大化。
在自媒體運營中,要遵循以下原則:
自媒體平臺類型眾多且不斷推陳出新,這邊剛剛熟悉了官方微博的運營,那邊微信公眾平臺又粉墨登場了。面對多樣化的自媒體形式,需要保持對新媒體的敏感度,勇於探索嘗試,壹旦有新的自媒體平臺出現,就積極響應加入其中。
在通過自媒體平臺發布信息時要力求準確,與網友溝通時要客觀真誠,面對網友質疑時要實事求是。內容的真實並不影響在自媒體平臺上體現壹定的趣味性,包括發布趣味性的內容和策劃趣味性的活動。
自媒體的本質是媒體,需要獲得越來越多的媒體受眾。自媒體用戶的增長不可能壹蹴而就,只能依靠高質量且持續更新的內容,依靠不斷組織的有創意的活動,才能不斷積累,獲得用戶的穩定增長,保持自媒體影響力不斷擴大。
擴展資料:
法律規範
在自媒體行業發展受阻的情況下,各地方也通過設立地方性法規等形式對自媒體法律問題進行規制,但是由於互聯網規模廣泛,使得異地侵權問題難以解決,地方性質的法律規範因缺乏國家統壹標準而形同虛設。
再者由於我國疆土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與社會發展現狀依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統壹標準的建立要兼顧到每個地區的發展水平,不能壹蹴而就,這使得立法上困難重重。關於自媒體我國在立法層次和態度上也存在著很大的問題。
我國現存的關於自媒體的立法多為低層次立法,不具有權威性。在司法實踐中,我國常用行政管制代替法律管制,這是由於我國對於該類法律問題沒有作出具體的法律管制行為規範,使得法律管制難以運用到實踐中去。
我國對於自媒體的態度,多為管制態度,只對禁止性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並未就其發展做出合理規定,這使得該行業的發展缺乏壹定的法律指引,使得自媒體沒能被科學有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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