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網上有人有更尖銳的評價,說這是以藝術的名義斂財。
現在所謂的藝術,好像壹點都不那麽純粹了。很多人打著藝術的幌子,本質卻是瘋狂斂財。
壹、事件回顧。
3月11,壹個關於?藝術愛好者焚燒了世界著名街頭藝術家班克西的作品《傻瓜》?新聞上熱搜了。而且這群所謂的藝術愛好者在燒掉作品後,以高出原作4倍的價格出售了這幅畫的電子版所有權。這幅畫的電子版經過區塊鏈技術處理後有壹個獨特的標誌。擁有不可替代的代碼(NFT)意味著擁有作品的所有權。
最讓大家驚訝的是,這幅畫的電子版賣出後,這群所謂的藝術愛好者在社交平臺上直播了燒畫的全過程,還表達了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壹種藝術表現嗎?。
這是我們經常聽到的嗎?行為藝術?真的嗎?
第二,網絡上持反對意見的人占大多數。
在廣大網友看來,這種行為不僅是壹種藝術,而且非常可恨。燒畫本身並不是壹種藝術表現,而是為了斂財的吸睛操作。
任何壹種對原作的意外破壞都不應該被貼上藝術的標簽,它只是壹種營銷模式。如果對這種行為聽之任之,那麽未來的藝術品市場就真的堪憂了。
第三,很多人建議立法禁止故意損壞著名藝術品。
藝術品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除了原作者本人,沒有人有資格毀掉它。後人只有收藏和傳承藝術品的權利,沒有故意破壞藝術品的權利。
當然,這個建議不壹定正確。因為藝術品本身就有特定的所有者,那麽所有者就有權利支配它的未來。妳不能決定妳為自己付出什麽,那別人為什麽要買?這錢也不算太委屈。
其實我們很難判斷這幅畫是對是錯是故意的。畫畢竟是別人的私人收藏,處置是他們的權利。
但是,如果以此作為吸引眼球的噱頭,為了吸引更多人的眼球,進而擡高相關東西的價格,這是不是有點像哄擡物價?
用這種方法收錢,大家肯定會反感。最讓人無法忍受的是,他們破壞的行為甚至被說成是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