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油畫收藏 - 蒙面男子將槍支主動上交,警察為何不追究他的責任?

蒙面男子將槍支主動上交,警察為何不追究他的責任?

壹、因為他的那個氣槍還不夠追責的標準!

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第壹款的規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20發以上,氣槍鉛彈10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200發以上;

雲南省曲靖市羅平縣這名男子,主動上交壹支氣槍以及96發鉛彈,正常鉛彈要有1000發以上才算犯罪,如果這個蒙面男子上交的是壹千發以上的鉛彈,就算主動上交,警察也會追責的,這96發太少了,屬於可原諒範圍內,而且男子表現良好,主動上交,所以無需追責!

二、上交氣槍的過程及趣事!

不過上交過程還是比較有意思的,男子穿了壹身黑,蒙著面,把自己包裹的老嚴實了,生怕別人認出來,到派出所門口把東西壹放,趕緊走了,還給警察同誌寫了壹張紙條。

槍我主動交了,請不要追求(究)我的責仍(任)!

這幾個字讓他寫的,雖然看懂了,可看著也太難受了,妳這字都讓我犯強迫癥了,比妳上交氣槍還讓人著急!

三、目前仍無法確認蒙面男的身份!

雖然不追究了,但是警察還在找他,可能是想問清楚情況吧,這槍從哪來的?怎麽來的?跟非法走私啥的沾邊不?萬壹是走私來的,是要追究源頭的!

那張紙條如果不是故意寫成那樣的,那就是唯壹的證據,這個人大概是農村的,沒上過什麽學,平時在家願意捅咕壹點小玩意,說話有些笨,人比較實在,汽槍有可能是他在網上買的,或者別人送的,撿來的可能性不大,要是撿來的,可以正大光明的去派出所,不至於這麽小心翼翼!

我印象裏的氣槍是夜市的打氣球!

去過夜市的都知道,十塊錢十發子彈,打中幾個有相應的禮物,我覺得那就是氣槍,不知道跟這個鉛彈的是否是同壹種類,如果是壹樣的,那就無所謂了,上交不上交都行,夜市都讓玩兒的東西,肯定不犯法!

我印象裏的氣槍是打鳥的工具!

現在很少見了,我記得小時候好像這個小舅、那個小叔的,都有那麽壹把槍,子彈是紅色的塑料圈,大圈裏面還有壹個個小小的圓圓的圈圈,有時候他們會拿出壹個小圈放到煙裏,我覺得應該是為了聽爆炸聲,或是為了嚇人吧!

那時候想買子彈也容易,小賣店裏都有賣的,還有小孩專用氣槍,也是上那種子彈的,壹打,壹響,壹冒煙,威力不太大,能給樹葉打破!

我跟小舅上山拿著氣槍在樹底下等著,看著有鳥落在樹上,就當當的來幾槍,他那槍的威力大點兒,好像是花十塊錢買的,我的小點兒,買子彈送的,八幾年,十塊錢就挺值錢了,結果純純的浪費啊,壹個鳥也沒打下來,也去河裏打過魚,效果依舊如此,屁用沒用,就能讓水動彈動彈!

?蒙面男子要知道私藏氣槍不犯法,會不會後悔送去呢?

這有氣槍,有子彈,在買點兒氣球就能做買賣了啊,真是白瞎了,壹發子彈壹塊錢,這96發咋地還96塊錢呢,後悔不,是不是白瞎了!

我覺得他肯定做了好久的心理鬥爭,我要不要投案自首呢?我要以什麽方式送過去呢?萬壹抓到我怎麽辦?結果啥事兒都沒有,估計還在家慶幸呢,妳看我,想出這麽個招兒,警察都找不到我!

哎呦,心態真好,現在監控這麽普及,想找妳難嗎?像我們小區發生了壹件殺人案件,兩天破案,警察壹家壹家的調取監控,路上的,倉買的,只要能調取的都找出來,壹分析,妳走的哪條路,開的什麽車,壹抓壹個準!

總結:

這不算啥大事兒,也沒犯法,所以無需追究他的責任,但是這男的拿著槍時,內心可老復雜了,放家裏燙手,交出去怕發現,這個法律啊,真是需要多多普及了,不是私藏槍支就是犯罪,是有數量要求以及種類要求的,為了收藏、娛樂持有氣槍壹般不以犯罪論處,所以蒙面男子那個96發子彈的氣槍就跟孩子的玩具是壹個道理,無所謂點兒事兒!

  • 上一篇:離線碼是什麽
  • 下一篇:水瓶座女孩最喜歡的禮物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