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合同制。指物業管理公司受開發公司協議或業主委員會委托,對公共建築、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公共場地進行公共秩序、公共衛生、公共綠化和公共維修,保證其正常使用和運行。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府指導價或市場來調整它們。
第二:獎勵制度。是指物業管理公司受開發公司協議或業主委員會委托,對公共建築、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公共場地進行公共秩序、公共衛生、公共綠化和公共維修,保證其正常使用和運行。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物業管理公司派出壹定比例的人員和物資,加上法定稅收和企業利潤,按年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收益或損失全部由開發公司或業主成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