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歷史上各個時期的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以及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書籍、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建築風格、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物相結合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種群體、團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習俗、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物品、手工藝和文化遺址。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
A.口頭傳統和表達方式;
B.表演藝術;
C.社會習俗、禮儀和節日;
D.關於自然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E.傳統手工藝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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