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商人階層始終沒有真正成為壹個相對獨立的階層。沒有不可動搖的商法。中國古代有壹種‘重農抑商’的社會現象,甚至有人認為商人是在隔空取粟。理論上講,壹個商人不生產東西,也不制造東西。他只是把東西從壹個地方帶到另壹個地方,促進了商品流通,增加了人們的消費,促進了經濟發展。在中國封建社會,人們就是這樣劃分的。說到毛主席,就是‘工農兵商’。商家排在最後。所以中國自民法出臺以來,壹直在實行‘民商合壹’,包括國民黨制定的‘中華民國民法’。是傳統導致了“民商合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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