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西方的“法”主要理解為人們根據自己的主觀意誌和認識制定的法,即“主觀法”或“現實法”和“實際法”。
在西方法律文化傳統中,人們借助自然法的概念,明確區分“法”與“法”。自然法理論認為,法律在本質上是規範的,“惡法是非法的”,因為存在著規範政治權力和法律權力,為人們的行為設定道德標準的自然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