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模式
4.1考勤對象為包括物業管理公司總經理在內的所有員工。
4.2原則上物業管理公司各職能部門、物業區域的所有員工,以及物業分公司各部門第壹負責人、主管級以上員工、物業服務中心客戶助理崗位員工必須使用。
指紋考勤設備記錄考勤。各物業分公司第壹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指紋考勤崗位範圍(如各部門領班、案件現場禮賓員等。).
4.3除上述人員外,鑒於因崗位特點等原因難以實現指紋考勤的(如領班、機修工、物業經理、環保經理等。),考勤工作可以通過班組長下班後手工點名登記的方式進行,也可以由員工手工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