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臨床治療需要選擇給藥途徑,選擇原則是能吃藥不打針,能打針不輸液;在重癥和急癥治療中,藥物要起效快,靜脈註射、靜脈滴註、肌肉註射、吸入和舌下給藥均適宜。在治療輕癥和慢性病時,口服適合長期使用;外用溶液劑、酊劑、軟膏劑、塗膜劑等劑型適用於皮膚病,局部給藥為宜,局部栓劑適用於治療腔道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