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傳統本體論邏輯的典型定義,是從“攝影是壹個過程”的原理給出的。首先是“過程”與“結果”的二分法,攝影占據了過程,然後是“平面”與“立體”的二分法。攝影占據平面,其次是“實景”和“虛物”,然後攝影占據實物。經過這樣壹個不斷的分門別類的過程,就獲得了攝影的定義。如果分離占據了對面,另壹個定義可能是這樣的面:“XX是使虛擬的東西從感官印象中得到平面上的形象表征或反映的過程”,我們可以把這個定義中的XX稱為邏輯上的繪畫。所以相對於繪畫,攝影有著相反的意義。如果攝影是相對於影視的,那麽分離的過程還會繼續,然後動靜分離,攝影占據了靜態。如果,取決於技術的發展,未來出現了新的影像模式,那麽這個分離過程將不得不持續下去,而且似乎沒有盡頭。例如,數字圖像的出現提出了壹個關於攝影定義的新問題。是將虛擬現實事物的數字影像融入攝影嗎?還是繼續堅持分開?
上一篇:男性和女性的含義下一篇:陳友牛可可肉松餅和肉松餅有什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