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實行疫苗批簽發制度,每批疫苗在銷售或者進口前,應當經指定的批簽發機構審查檢驗;(二)執行疫苗國家統壹采購供應制度,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按照采購合同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供應疫苗;(3)實行疫苗全程冷鏈儲運管理制度,疫苗儲運全過程應在規定的溫度環境中,有條件的應建立溫度自動監測系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是為加強疫苗管理,保證疫苗質量和供應,規範預防接種,促進疫苗事業發展,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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