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築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此外,文物建築的產權人、管理人、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應當依法逐級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統籌安排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