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國首相的任命需要女王簽字。沒有女王簽字的首相不是真正的首相,不被英國法律承認。
2.雖然總理可以起草法案,發布法令。但它們都需要女王的最終批準。沒有女王的簽名,就沒有辦法最終宣布它們。
3.如果法案和動議由議會審議並決定頒布,還需要女王簽署。如果女王不同意,女王可以拒絕簽字,並召回重審。重審後,如果不變,女王必須簽字。
PS: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上院代表女王和宮內貴族的利益。所以總議會通過後,女王只是象征性的寫了個名字。這就是現在的君主立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