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民主的基本內容:
1,憲法和法律都承認公民的民主權利和自由。
2.許多國家民主的主要形式是議會制、普選制、兩黨制(或多黨制)、文官制等政治制度。
3.大多數國家的成文憲法規定了政府的組織大綱、政府及其各部門的權力分配、各機關的權力範圍、政府官員的任期、任命和選舉辦法、選民資格的確定和選民小組的組成。
4.貫徹“多數人統治,少數人保護”的原則。在選舉中獲得多數選票的政黨是執政黨,允許反對黨或反對黨存在,但反對黨或反對黨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