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再保險是指原保險人將現有業務的收益或損失分配給再保險人,再保險人承擔未來保險業務收入的風險。根據合同,原保險人向再保險人支付壹定的保費。再保險接受人應當按照原保險人的要求,返還扣除經營費用後的保費和投資收益。原保險人購買財務再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獲得某壹時點包括償付能力在內的綜合財務實力,保證其財務平衡,避免因累計承保虧損或其他經濟因素變化而導致虧損或破產。對於再保險人而言,壹般財務再保險合同還應設定再保險人承擔的累計責任風險上限,並賦予再保險人在壹定條件下解除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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