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二條“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的殯葬管理”。也就是說,國家只提倡以上兩種喪葬方式。其他方法雖不禁止也不提倡,但與傳統觀念、習慣、習俗相違背,沖擊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從正義和理性的角度來看,它應該被禁止。
另壹種情況是,老人必須是少數民族或有某種習俗的特殊信仰者,按照當地民俗行事。法律依據是《殯葬管理條例》第六條?“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如果妳自願改革喪葬習俗,別人不得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