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前商量親戚,再商量“小禮物”,在買賣婚姻的年代討價還價。壹般是“四品紅”或“六品紅”(四到六件綢緞),金戒指兩枚,金耳環壹對,聘禮,小禮36件,中禮64件,大禮(銀元)120件,菜數是“六十四”,即64對包頭,64個油包,64個燒餅等。,還有2擔到8擔的陳年老酒。
所以學生被稱為“老酒瓶”。訂婚後,男方用杠鈴將上述禮物扛給女方。女方的禮物多是女兒做的金球、油包、刺繡。訂婚證書由男方作為“書”給予,俗稱“紅綠書紙”(兩層紙外紅內綠),女方作為“批復”給予認可,俗稱“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