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是民俗的社會功能之壹。娛樂貫穿於許多民俗之中,許多帶有娛樂性的民俗都是由神聖神秘的原始宗教和民間信仰演變而來的。
清代的娛樂民俗比前代更加豐富,但仔細分析歸納,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壹個是清代形成的娛樂習俗;首先是由禮俗演變而來的娛樂習俗。
娛樂習俗包括音樂、舞蹈、體育、遊戲等。,但這些在民間乃至宮廷的傳承中往往不是以壹種獨立的表現形式出現,而總是與其他民俗混雜在壹起或溶於壹種大的文化氛圍中。與“花節”壹樣,它既與節日習俗有關,也與廟會習俗有關,還包含地域民俗和社會民俗的特點,但它更大程度上體現了娛樂性,通過娛樂將整個民俗活動的各個方面有機地結合起來。